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岳阳拟立法保护樟树港辣椒:提供种质资源需审批,违规最高罚5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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岳阳拟立法保护樟树港辣椒:提供种质资源需审批,违规最高罚5万

岳阳拟立法保护樟树港辣椒:提供种质资源需审批,违规最高罚5万

近日(jìnrì),湖南省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(zhēngqiú)《岳阳市樟树港辣椒保护条例(草案·一审修改稿)》(以下(yǐxià)简称《条例》)修改意见的公告,为(wèi)有“辣椒界爱马仕”之称的樟树港辣椒构筑法律护城河。

向樟树港辣椒产区(chǎnqū)外提供种质资源需审批

《条例》所称樟树港(gǎng)辣椒(làjiāo)是指以湘阴县樟树镇入选湖南省种质(zhǒngzhì)资源库的辣椒品种为种源,按照樟树港辣椒种植(zhòngzhí)生产技术规程,在樟树港辣椒产区种植和生产的,具有椒果呈羊角形、果表有纵棱和皱褶等外观特征,符合软糯清香等品质特征的辣椒。

产区是指樟树港(gǎng)辣椒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范围(包括湘阴县樟树镇域内的文谊新村(xīncūn)(cūn)、龙家新村、柳庄村、兴源村、祥源村、柏金港村、金台山村、樟树港社区(shèqū))和静河镇域内的金兴村、黄金村,金龙镇域内的金华村、金龙村、香山村的范围。

记者查阅《条例》发现,《条例》要求市、湘阴县农业(nóngyè)农村部门(bùmén)应当加强樟树港辣椒种质(zhǒngzhì)(zhǒngzhì)(zhǒngzhì)资源的保护,组织开展种质资源普查、收集、整理、鉴定、登记、保存、利用等工作。值得注意的是,《条例》要求,需要向樟树港辣椒产区外提供种质资源的,应当经市农业农村部门批准。

应当建立(jiànlì)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管理制度

在市场体系建设(jiànshè)方面(fāngmiàn),《条例》要求市、湘阴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樟树港(gǎng)辣椒市场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,支持(zhīchí)建设樟树港辣椒综合交易中心,完善冷链保鲜、仓储物流、质量检测等配套服务功能;支持建设樟树港辣椒数字交易平台(píngtái),鼓励生产经营者与客户在平台交易。鼓励樟树港辣椒生产经营者建设冷藏保鲜设施,发展冷链运输,实现(shíxiàn)产销有效衔接。

此外,在品牌(pǐnpái)保护方面,《条例》要求,湘阴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管理(guǎnlǐ)制度(guǎnlǐzhìdù),实行统一标识、分类编码、数量管控、溯源管理。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管理制度与本条例同步实施。

对(duì)樟树(zhāngshù)港辣椒获得的国家地理标志(biāozhì)证明商标、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商标或者标识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鼓励和支持樟树港辣椒生产经营者注册自有商标,申请绿色食品、有机产品等认证及名特优新农产品,培育(péiyù)特色品牌。

农业(nóngyè)农村、市场监督管理、公安等部门应当建立执法协作机制,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、违反(wéifǎn)专用标识管理、销售假冒樟树港辣椒等违法行为,维护樟树港辣椒市场秩序(shìchǎngzhìxù)。

销售樟树港辣椒(làjiāo)(làjiāo)使用包装的(de),应当在包装显著位置加贴樟树港辣椒专用(zhuānyòng)标识(biāozhì)(biāozhì)。通过网络销售的,应当在产品介绍页面显著位置明示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。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使用人应当规范(guīfàn)使用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,不得擅自转让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,不得故意遮挡、污损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。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使用人应当建立专用标识使用台账,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。禁止伪造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,或者为伪造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提供帮助。

违反(wéifǎn)相关规定最高罚5万

《条例》还(hái)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。 未规范使用樟树港(gǎng)辣椒专用标识,或者擅自转让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的,按照相关规定纳入(nàrù)信用评价,采取失信惩戒措施,并由农业农村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,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可以对个人(gèrén)处以一千元(yīqiānyuán)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。

伪造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,或者为(wèi)伪造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提供帮助的,由(yóu)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(wéifǎ)行为,没收伪造的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以及所使用(shǐyòng)的工具,违法所得二万元及以上的,可以(kěyǐ)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,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。

潇湘晨报记者章(zhāng)杨梓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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