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晒出2024年度生态环境状况成绩单“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”
苏州晒出2024年度生态环境状况成绩单“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”
苏州晒出2024年度生态环境状况成绩单“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”6月4日(rì),苏州市(sūzhōushì)生态环境(shēngtàihuánjìng)局召开新闻发布(fābù)会,发布《2024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》。2024年,苏州市生态环境系统聚焦全面推进美丽苏州建设,科学应对复杂严峻形势,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,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。
在苏州全市GDP实现2.67万亿元同时(tóngshí),苏州市区PM2.5年均浓度29微克/立方米,连续(liánxù)4年达到(dádào)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,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4.2%;苏州全市国考、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分别达到93.3%和97.5%,昆承湖、澄湖省考断面实现Ⅲ类突破;省考以上(yǐshàng)优Ⅱ比例达到68.8%,各项指标均位居(wèijū)全省前列;太湖水质达到国家良好湖泊要求,连续17年高水平实现安全(ānquán)度夏;苏州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达到“三类(sānlèi)”标准;土壤、噪声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(zǒngtǐ)保持稳定。
2024年,苏州全市环境空气质量(kōngqìzhìliàng)稳中向好(hǎo),苏州市区PM2.5年均(niánjūn)浓度全省第4位,苏州市各地PM2.5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。
全市环境空气(huánjìngkōngqì)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85.8%,市区环境空气中细(zhōngxì)颗粒物(PM2.5)年均浓度为29微克/立方米(lìfāngmǐ),同比下降3.3%。全市酸雨平均发生率为8.3%,较去年同比略有上升。
2024年,苏州(sūzhōu)全市地表水环境(huánjìng)质量稳中向(xiàng)好(hǎo)。全市共13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(huò)优于(yōuyú)Ⅲ类标准,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。国考30个断面(duànmiàn)中,年均(niánjūn)水质达到或好于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(wèi)93.3%,同比持平;年均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63.3%,同比上升10.0个百分点(bǎifēndiǎn),Ⅱ类水体比例全省第一。省考80个地表水断面(含国考断面)中,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97.5%,同比上升2.5个百分点;年均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68.8%,同比上升2.5个百分点,Ⅱ类水体比例全省第二。
依据《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(试行)》规定的(de)生态质量指数(EQI)综合评价,2024年,苏州市生态质量达到(dádào)“三类”标准。
2024年,苏州(sūzhōu)全市开展空气质量监测的11个村庄,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4.7%。全市20个农村地表水(dìbiǎoshuǐ)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或好于Ⅲ类(lèi)。
截至2024年底,苏州全市(quánshì)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达到365万吨/年。全市共有2.61万家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(jīngyíng)单位纳入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(guǎnlǐ)信息系统管理。
2024年,苏州全市各类电离辐射(fúshè)监测因子基本处于江苏省天然(tiānrán)本底水平范围或标准限值以下,其中重点饮用水水源地、太湖流域水质辐射水平等检测项目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应的(de)标准限值要求。(苏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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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4日(rì),苏州市(sūzhōushì)生态环境(shēngtàihuánjìng)局召开新闻发布(fābù)会,发布《2024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》。2024年,苏州市生态环境系统聚焦全面推进美丽苏州建设,科学应对复杂严峻形势,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,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。
在苏州全市GDP实现2.67万亿元同时(tóngshí),苏州市区PM2.5年均浓度29微克/立方米,连续(liánxù)4年达到(dádào)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,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4.2%;苏州全市国考、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分别达到93.3%和97.5%,昆承湖、澄湖省考断面实现Ⅲ类突破;省考以上(yǐshàng)优Ⅱ比例达到68.8%,各项指标均位居(wèijū)全省前列;太湖水质达到国家良好湖泊要求,连续17年高水平实现安全(ānquán)度夏;苏州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达到“三类(sānlèi)”标准;土壤、噪声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(zǒngtǐ)保持稳定。
2024年,苏州全市环境空气质量(kōngqìzhìliàng)稳中向好(hǎo),苏州市区PM2.5年均(niánjūn)浓度全省第4位,苏州市各地PM2.5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。
全市环境空气(huánjìngkōngqì)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85.8%,市区环境空气中细(zhōngxì)颗粒物(PM2.5)年均浓度为29微克/立方米(lìfāngmǐ),同比下降3.3%。全市酸雨平均发生率为8.3%,较去年同比略有上升。
2024年,苏州(sūzhōu)全市地表水环境(huánjìng)质量稳中向(xiàng)好(hǎo)。全市共13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(huò)优于(yōuyú)Ⅲ类标准,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。国考30个断面(duànmiàn)中,年均(niánjūn)水质达到或好于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(wèi)93.3%,同比持平;年均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63.3%,同比上升10.0个百分点(bǎifēndiǎn),Ⅱ类水体比例全省第一。省考80个地表水断面(含国考断面)中,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97.5%,同比上升2.5个百分点;年均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68.8%,同比上升2.5个百分点,Ⅱ类水体比例全省第二。
依据《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(试行)》规定的(de)生态质量指数(EQI)综合评价,2024年,苏州市生态质量达到(dádào)“三类”标准。
2024年,苏州(sūzhōu)全市开展空气质量监测的11个村庄,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4.7%。全市20个农村地表水(dìbiǎoshuǐ)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或好于Ⅲ类(lèi)。
截至2024年底,苏州全市(quánshì)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达到365万吨/年。全市共有2.61万家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(jīngyíng)单位纳入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(guǎnlǐ)信息系统管理。
2024年,苏州全市各类电离辐射(fúshè)监测因子基本处于江苏省天然(tiānrán)本底水平范围或标准限值以下,其中重点饮用水水源地、太湖流域水质辐射水平等检测项目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应的(de)标准限值要求。(苏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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